农村宅基地公认是自己的房产,那为什么政府还要给每户办房产证?
国家并没有出相关政策说农村会统一办房产证,而且农村房屋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当然愿意办理的符合条件相关部门也会予以办理,办理房产证可是要缴房产税的。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2020年以前,要逐步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颁证,这项工作是宅基地确权,不是办理房产证,宅基地确权颁发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代表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即为合法房产,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就没必要再办理房产证。
给你家房子最大的保障,同时也对你家房子做出一定的限制。
政府还要给每户办房产证的目的,是套解决常见的问题:
1、“高楼平地起”但不是乱起。
农村宅基地虽然是公认的属于房子主人的房子,但很多地方在修建的时候并不守规矩,都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想法来建。
自古典故:“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告诉我们的道理是,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的问题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大度的做到让它三尺,因此办房产证很重要,有房产证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拆迁前期,房子多出好几层,赔还是不陪?
往往在利益面前,人总是会迷失心智,最常见的案例就是,房子要拆迁了,很多被征迁对象,“挑灯夜战”连夜搭盖,使房子多出好几层楼来获取更多的赔偿金。
在没有房产证之前,你说要不要赔偿?赔了是对这种穿空子行为的纵容,不赔偿、征迁工作又受到阻扰,有房产证之后,这中现象将得到缓解。
笔者从事了多年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管理工作,特来作答,以期纠正相关谬误。
从提问的表述来看,就有2个常识性的错误,把“地”与“房”混为一谈了。把这2个常识性错误搞清楚、搞明白了,也就知道为什么会办房产证的问题了。
第一,宅基地是承载农房的一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私人财产,更也不是房产。
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房不是回事。简单点,宅基地是土地,不是房,而且宅基地的所有权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个人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是私人财产。
第二,房产是房屋的是产权,是对房屋进行确权,房屋是老百姓自己投资投劳修建的,是私人财产。
房屋是私人财产,对其确权后才能从法律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而没有确权或无法确权的房屋,法律难以保障。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利用房屋进行贷款、拆迁进行补偿等,都必须以正式的产权为基础。
【农村建房及相关事项将面临重大变革,及时关注、了解相关政策将确实保障农民权益!】
当前不少农村已经启动房地办证程序,而且下半年更多农村村落要完成村庄规划,合理配置和使用好农村宅基地,符合在农村建房的农民将及时、完善地获得合法手续和权证。
当前在农村普遍存在住房未完善程序和手续等问题,如未批先建、无合法有效权证、超面积超层数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等等情况,有的是必须严格执法清理拆除的,但更多的是发生在上世纪在农村土地管理松散、缺位等情形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理顺、纠正消化并尽快走上正轨!
这次国家层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地位、作用等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的顶层设计,为农村财产性资产进行认定、权证办理做了全面部署。也为今后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农村房产的合法交易扫清障碍,这是实现农民财产性收益的具体方向!
题中的问题表述我认为欠严谨,这也说明了很多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房产认识方面的误区,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下!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在产权上属于集体所有,分配给农户后即获得其使用权,办理的土地权证不是证明农户拥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是合法具有使用权;而在宅基地上按规划要求建的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今后需要更进一步办理的房产证就能证明农户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可以挂牌交易,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够私自买卖!但是农村房产也是具有财产性的,从法理上来说是可以买卖的。与商品房相比,农村房产买卖的障碍在于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不过,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实行租赁、流转的。这样,具有完善手续的农村房产当下完全可以实现在集体成员内的有价转让,还能够在将来跳出只能在集体成员内交易的限制,可以面向集体外城镇人口进行有价转让(买卖)!
这就是当前农村由国土部门对农户房产进行“房地一体”认证的目的,因为根据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和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有“地随房走”的属性,所以,只要完成认证并颁发权证,就可以同时实现房产的买卖和宅基地的有偿转让、流转,实现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