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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他项权证是什么?银行对房产办理了他项权证,还能再出售么?

他项权证通俗的来说,就是登记第3人权利的证书。那么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就是登记房产除房主之外,以房产作为担保抵押保证的第三方权利证明。其实一般老百姓最常用到的就是,在购买房屋时,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要求申请人将房产进行抵押,并在房产登记中心做了他项权利登记。最后房主拿到了购房贷款和房产证,而银行取得了他项权利证书,并留档备查。

2.房主仍然可以出售房子,但是在交易前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而且银行会要求必须先将售房款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在银行贷款结清之后,银行才会配合办理他项权利解除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房主和购房人才能继续下面的交易步骤。否则是无法在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

3.也就是说他项权利证书是后续顺利交易过户的一个拦路虎,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双方是无法继续后续步骤。房产登记中心也会拒绝双方的过户请求,这个他项权利证书也是由房产交易中心发出去的,所以也是标识在房屋的档案中的。银行控制的节点也非常简单,就是双方在交易时,如果银行没有收到剩余的借款本金,那么银行就不配合做手续。何时收到?何时继续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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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抵押权是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这在法律上是规定明确的。假如购房人破产或遇到经济诉讼败诉后,需要拍卖其房屋进行偿还债务。那么法院也是只能在拍卖后,先将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划拨之后,剩余款项才能交付给其他的债权人。也就是说银行作为房屋被抵押人是有着优先权利,不会同其他债权进行比例划分的。

5.银行只在乎它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他的目标本身也不是取得房产。所以银行不会阻止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的举动,但是它一定要得到它剩余贷款的偿还。那么在这个经济活动中就会产生一个矛盾,有时候房屋产权人和潜在购房者没有这么多钱去偿还银行贷款。所以就产生了很多民间的过桥垫款。但现在银行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房屋产权人准备出售房屋时,可以事先联系银行房贷部门,由房贷部门牵手购房人和出售人,进行协议的安排,在不需要事先支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只要购房人符合申请房贷款的要求,进行原房贷款剩余款项的顺利过渡,也就说不存在先还后借的这么个顺序了,变成了无缝连接。

总结一下,购房人不要太过担心银行会阻止出售房屋,而应该主动联系银行,协商一个最佳的还款方案和售房方案。银行现在业务办理的也很灵活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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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就是银行给购房者放贷时,抵押给银行的一种特殊的权属证明!

相当于购房者正常办理了“房子”抵押手续,取得贷款后,有70%的债务,而银行一方持有的“他项权证”,在购房者如果无法按时还款时,银行一方就可以持“他项权证”拍卖房子,来收回自己的70%的贷款部分。

所以,这里银行的“他项权证”,相当于和购房者一样,也对房子有一定的产权,正常情况下,银行办理了他项权证后,购房者要擅自卖房,肯定不可以,这里首先先需要还清银行贷款,银行收回全部贷款,债权消失,银行的“他项权证”失效,这时候购房者就可以自由的出售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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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正常情况下,新房按揭一般需要办理房子抵押后银行才会放款 (以后即便新房房证出来,也不需用押房产证),银行就可以取得该房子的他项权证,通过规则约束购房者还清贷款后才能享受房子后续的权利,如房子更名和买卖等。

他项权证其实就是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是客户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的一个权利登记证明,银行对房产办理了他项权证就说明客户已经把房产抵押给银行,只有解除抵押权利才可以出售。

银行日常经营中办理的房产抵押贷款或者房产按揭贷款,都必须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相关抵押手续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完后,会出具一个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而这个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上会写明客户拿房产抵押贷款的金额以及期限,在这个期限内,银行有权行使其应有的权利,比如客户贷款逾期不良后,银行可向法院提前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客户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所得用于归还贷款。

同时,客户也无法再出售该房产,我们都知道,房产的买卖需要到房管局过户,但是,当银行和客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后,房管局的系统里会显示客户的房产目前正在抵押中,这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

而且,一般情况下,客户把房产抵押给银行后,房产权证是要上交给银行保管的,如有特出情况,可做书面申请拿出来用,但用完后,还是要把证件还回去的,不过,我有听说过有银行可以不用上交房产权证,具体是不是就不清楚了。

综上所述,他项权证就是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证明客户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当客户还不起贷款的时候,银行有处置房产的权利,不过这个权利必须通过法院执行,同时,已出具他项权证的房产,也无法在市场上出售给他人。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他项权证定义: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定义听上去很拗口,我简单的说一下,比如你拿你自己的房子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你的房子肯定有个不动产证,上面是记录这个房子是谁的,坐落在哪个地方,以此证明房子是你的。那么你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了,怎么证明这个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呢?银行又不能简单的在你的房产证上写“该房子已抵押给我”,这个没人认的,所以就要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就是把你的房产要抵押给银行的这个事登记了,那么登记中心部门就会核发一本叫“他项权证”的东西,里面是记录“这个房子抵押给某某银行了,抵押金额多少,期限多久”等要素。

那么办理了他项权证,相当于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这个房子抵押给某某银行”这个事,你的房子就暂时不能出售了,因为你要出售的时候,在做产权变更的时候,不动产登记部门是不会让你变更产权人的。

那么你的房子要出售要怎么办呢?

首先、你要把银行的贷款全部结清;

其次,要让银行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解押,即解除他项权证。

这样,你的房子就是自由之身了,可以随意出售。当然,这个要特别注意,很多人认为银行的贷款全部结清了,房子就可以出售了,所以没有去做房产解押,等到变更产权时就懵逼了,所以千万要记住,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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