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第二套房?
我是一名房产销售,从业七年了,我来解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看客户是买房,还是贷款或者是交税。
有的城市是限购的。比如深圳,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两套。如果你在深圳有了一套房,在老家县城也有一套房。那么你在深圳再买一套,就是深圳的第二套房。就指在深圳的第二套房子,不包括深圳市以外的房产。
如果是贷款。大部分地方是认贷不认房,有的地方认房又认贷,个别地方认房不认贷。这些词语是银行给客户办理按揭的常用说法,分别解释一下。认贷不认房,是指银行只看你名下有没有贷款,不看你名下有没有房。比如客户名下有一套房,全款买的,那么再买一套,按揭购买,那么对于银行来说客户就是首套房。如果客户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一套是全款买的,一套是按揭买的,再按揭买一套,对于银行来说你就是第二套房,银行按第二套房给你贷款。
如果是认房又认贷,那么客户名下有一套房,全款买的,现在再买一套,按揭购买,银行按第二套给客户进行贷款。
什么是认房不认贷呢?这个好像也是今年才出台的政策,为了刺激楼市的。只要你在当地,比如你在惠州大亚湾没有房,但是你在老家县城有一套房,是按揭的。那么你在大亚湾按揭买的话,银行就认为你在大亚湾是首套房,可以享受首套房利率和首付比例。以以上两种为准。这些都是银行贷款时的一个界定标准。
如果是交税的话,就是看你家庭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如果你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了,只要是商品房,无论是老家的还是在你工作的城市,无论是全款买的,还是按揭买的。那么你再买一套,缴税的时候地税局就判定你是第二套房。
以上解释,不知道大家明不明白?欢迎大家多多沟通。
您好!
关于“第二套房”如何认定,是一个简单而又稍显复杂的问题。它与名下房产数量、房产类型、房与贷等多种因素有关,影响范围也不同。
简单解释一下:
名下房产数量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什么算家庭,一个问题是什么房产计入套数计算。
1.家庭,指的是夫妻与未成年子女。
用三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示例(1):男女结婚之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前均无房产。这时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这个家庭,就算有一套房。再行购买,算第二套。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因为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我以中山为例讲解一下
第一、房产套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了,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算一个家庭,成年子女算一个独立的家庭。
住房证明显示中山有一套房产,征信显示没房贷记录的,再买算是第二套房。
住房证明显示中山没有房产,但往信显示其它诚市有房贷记录的,再买算是第二套房产
所以是否是第二套是以中山的住房证明和征信的房贷记录为认定标准的。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也越来越多,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加上原有住房本身面积较小等原因,很多家庭都想再购置一套房屋,但是如果是第二套房,政策上是不一样的。到底法律中规定什么是第二套房,而现实中又该如何认定第二套房呢?
一、什么是第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房贷房。
二套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三是已利用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二、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有哪些?
二套房认定的标准,在各个地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总结起来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