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减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分为确认和缴纳两种情况
1、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个是从价计征,一个是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以它的计税余值(税法术语)作为税基,对应的税率一般是1.2%。从租计征中的计税依据是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对应的税率是12%。
从价计征房产税主要适用于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计税依据为计税余值,这个数据是在房产原有价值基础之上做一个调整,就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比例后的余值。例如某单位厂房原值为100万元,若按照从价计征算房产税的话,的计税余值就是100万×(1-30%)=70万元,这里假设扣除比例是30%,然后70万×1.2%=8400元,不是说该单位厂房这一年要缴纳房产税是8400元。
以上是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务处理。
上述事项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该单位应缴纳的房产税的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8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8400
实际缴纳的时候
看到该问题的提问者是中华会计网校,感到很惊讶,难道是网校的老师在头条查看学员的知识点是否记忆牢固。我是网校的粉丝,希望能够通过考查。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依据是该房产的余值,而不是价值。当然余值是由价值计算出来的。根据现行房产税收税政策规定,房产的原值应当包括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的价值。余值是根据房产税收税政策规定按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价值余额,具体扣除比例由当地省级税务部门确定。
如A公司现有房产计税原值为200万,当地扣除比例为20%。
根据按年缴纳,分季预缴的原则,年缴房产税为200*(1-20%)*1.2%=1.92万元,每季度预缴1.92/4=0.48万元。
在季度最后一月计提房产税的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0.48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0.48
下月缴纳房产税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0.48